註:本篇只討論規則條文,針對裁判做出的判決提出有可能的引用項目,對於是否誤判不做任何評論,認定方法以及條文解釋皆為目前中華職棒的認定以及解讀。9/10樂天主場迎戰中信兄弟,兩隊新洋投表現得虎虎生風,不過六局下半的“本壘攻防”改判卻成了全場焦點,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透過規則一起來解析陳家駒與陳俊秀這次的本壘攻防。六局下半,梁家榮在壘上有跑者時擊出穿越安打,陳子豪接到後快傳本壘,兄弟捕手陳家駒與樂天跑者陳俊秀在本壘產生攻防,主審張展榮最初認定為出局,樂天隨即提出挑戰,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重播輔助判決後,一壘審吳家維雙手一攤宣判陳家駒屬於"妨礙跑壘"得分算,樂天追近至一分差。這個改判讓兄弟總教練丘昌榮非常不滿,抗議未果後回到休息室氣憤地摔水瓶洩憤。好的!我們按照慣例還是要翻開棒球規則,來看本次有可能引用到的條文:Hold on!Hold on!規則上不是有提到: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那這個邏輯怎麼對不過來?他不是應該持球就可以擋了嗎? Q:規則的這段講述的是捕手在球還沒傳出或是未接到球時不能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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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並不能引用在這次的判決中,這段的所描述的狀況就是中職第一次引用波西條款判決時所引用。OK,回歸正題,規則告訴我們當你因為要接球所以移動到跑壘路徑上,這是不算阻擋的,以及如果跑壘員距離很遠一定出局時也同樣不會宣判,但認定會依照裁判的自由心證之判斷決定判決。本壘衝撞的規則用意在於保護捕手,但是既然要保護也就必須要拔掉一些捕手原有的權利,也就是不能擋在本壘引發衝撞。接下來我們用圖文來解析這一次的判決,直接跳到陳家駒接到球前的畫面(僅針對此次判決進行討論):陳家駒在接球時所站的位置在三壘壘線的延伸線上,本壘板的後面,這個位置是絕對沒有爭議的。陳家駒在頭部以上的位置接到球時,陳俊秀剛好要邁出滑壘的第一步,陳家駒採用先向前跪後再拉下手套的方式觸殺,這也是這個PLAY會如此接近的原因。
是否阻擋跑壘,我們要看的是攻防發生瞬間的相對位置。透過圖片可以看到,陳家駒的膝蓋在陳俊秀滑進本壘時是位於本壘板上方的。
從本壘後面的鏡頭來看,陳家駒僅留了一小點空間給陳俊秀進行滑壘,陳俊秀在滑下去時確實有因為陳家駒的膝蓋有卡住的狀況。
在這裡筆者要先灌輸一個概念,為何持球仍然無法阻擋本壘板?在本壘衝撞規則中原註後半段有提到:也就是在這個規則的條件下,捕手就算有球也不能阻擋跑壘員(產生不必要碰撞)。不是不能跑到本壘板觸殺,而是不能有阻擋的動作,比如膝蓋跪在本壘板或是整個人蓋在本壘板上,還是要有空間可以讓跑者可以進壘。
接下來我們要講認定的方法本壘衝撞條文中的阻擋跑壘站位上的規則只是一個最大方向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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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視相對位置來做判定。中華職棒規則補述中提到一詞叫做「封壘」:且必須排除不利因素,也就是他如果沒有受到阻擋,能否安全進壘?講簡單一點,有點類似賽跑的概念,捕手如果先完成了Tag那出局就成立,如果跑壘員先觸碰立於本壘板上守備員的身體(持球手除外)則視同碰觸本壘板,這是稍微白話的講法。內部的審判委員似乎就是引用了這個條文進行宣判。註:本篇只討論可能引用的規則條文,對於是否誤判不做任何評論,認定方法以及條文解釋皆為目前臺灣的認定以及解讀。講到這裡,筆者想提到裁判判決以外的問題,如果這個球是經過仔細審視改判,那這就代表裁判室裡有更清楚更高倍數的畫面可以格放,那轉播單位是否能提供這個畫面,甚至是更高倍數、更高畫質、更多角度給大家?搞不好可以解決更多的爭議,也可以讓大家有更清楚的了解這個狀況。此外,筆者是相當反對使用以前的判決來對照現在的判決,因為不同OUT、SAFE這種有明確結果的東西,棒球規則中有許多是屬於裁判自由心證範圍,每一個PLAY發生的狀況都不一樣,就算是一樣的規則條文,事情發生的條件也絕對不會相同,所以結果也一定會有變化,這是我相當不贊成拿之前的判例來解讀的原因,同時也包括許多傳遞錯誤訊息的截圖或是斷章取義的規則,了解規則不是壞事,但是要真正了解規則卻是一件難事。
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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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的規則補述,從規則的角度切入棒球比賽,我們可以發現更多棒球的樂趣,如果可以更加瞭解規則定義以及眉角,我們就能更懂棒球,也更深入棒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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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我們都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另外,大家討論的最熱烈的劉時豪與詹子賢的本壘攻防戰類的判決,筆者在當時也有編輯文章,有興趣可以點擊下列超連結。 《從一個本壘攻防看見劉時豪的棒球智商》9/11(五) 10:50 筆者後記其實我不是很常對判決發表看法,一開始會做這個部分也是因為想要讓大家多了解規則以及一些眉角,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不會在文章中評論對錯,我沒有這個習慣,評論對錯也不是一開始做這專題的初衷,我只針對判決給出可能引用的條文進行討論,其他球隊色彩或是寫手,我覺得這已經離題了。不過今天這個狀況我認為中華職棒必須去重視人員間認定的默契,或者就像大家所說的統一標準,讓媒體報導出來裁判與技術委員不同調實在是非常弔詭的事情,等同於自己挖了個洞跳下去把自己埋了,哪個環節出錯?聯盟對於重播輔助判決的流程應該也要好好的交代清楚,再說明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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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頭到尾就是誤判了,那就大方承認吧,我想如果在有爭議的當下直接由賽務部統一解釋,這樣對於環境才是最好的。聯盟記者會內容1.現場輔助判決決定後不可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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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應當順利進行,會長認為比較爭議事件應分輕重緩急,不應禮拜一才討論,也不該比賽結束當下表示對與錯,應等審判委員會會議後再一次對外回應。2.本次輔助判決為正確,審判委員會會議認定陳家駒在觸殺動作時左膝已經蓋住本壘板,本次判決引用規則補述亦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想參與更多運動議題討論?歡迎到大將軍豪洨專區-什麼都聊廢文區、運動狂人 Sports Maniα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