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力引退,震撼彈。震撼過後會怎樣?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就像把炸彈丟進水裡,一團震盪過後有些東西會慢慢浮出水面。比如說……羅力明年到底是什麼球員?對,我知道大家已經說很久了,就是「明年羅力就變本土球員」,新聞這麼寫,球迷大多數也這麼認為,因為這樣,就衍生出很多想像空間。比如說羅力的引退到底是什麼引退,說到引退,大家就想到任意引退,想到張家浩條款,
5298娛樂
然後就開始想「可不可能是洋將身份任意引退,
來勝娛樂城
以本土球員身份重新參戰」,
CG電子
雖然我很想說「任意引退不是這樣處理的」,不過仔細一查規章,倒是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就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
請繼續往下閱讀
那麼,就先從「羅力假如明年再戰中職,
娛樂城推薦
身份會是什麼」開始談起吧。 羅力為中職豎立了全新里程碑 圖片取自:Fubon Guardians 富邦悍將棒球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先下個粗暴的結論:羅力即使明年再戰中職,也不算本土球員。因為很重要,所以要放大和加粗,是的,羅力不算本土球員。雖然我們都知道羅力在八月二十四日就會湊滿9年年資,也確定他會跟聯盟提出申請。在羅力確定將遞出申請,聯盟也會通過之後,我們就可以知道「即使本人已經離境,外籍球員在符合資格之後可以提出申請」,這可以說是羅力創下的先例。然後問題來了:前面提了這麼多「申請」,到底是「申請」什麼,申請以後又變什麼?從職棒規章來看,所謂「羅力條款」主要是以下兩條。首先是規章第八章第四條規定「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球員稱為外國籍球員,但外國籍球員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得視為本國籍球員。」,並列出三項資格,其中並沒有「打滿9年」這個條件。打滿9年,
炸金花
是規定在同條第三項裡頭: 其次是第十九章第七條第二項,同樣摘錄如下: 我想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已經知道答案了。如前所述,羅力的申請通過之後,僅是在登錄名單和上場限制上不算外籍球員,至於其他規範,還是比照外籍球員處理。比如說他上下一、二軍還是要依照外籍球員限制15天,而不是本土球員的10天。其他本土球員相關規範,對他也不適用。比較精確的說,就是羅力申請通過後,身份就變成不佔外國籍名單的外國籍球員。因此,羅力引退真的就是單純退休,沒有任何「先任意引退再變本土球員」的可能,當然也無此必要。因此,就算有球隊想要羅力再戰中職而想跟他接觸,適用規則是聯盟規章第十七章第九十六條的轉隊規定,即:「富邦到明年二月底以前,仍然擁有羅力優先議約權,三月十日以後其他球隊才能和羅力接觸」等相關規定。至於要說好還是不好嘛……變成本土球員,除開上下一二軍的限制以外,各種轉隊續約的限制比洋將還多,洋將唯一會碰到的問題是因為名額有限,身手沒有好到頂尖,在登錄之後可能被其他洋將取代,這個「好到頂尖」的意思,是投手丟不到ERA+ 120,或是不能穩定吃6、7局,而不是真的不能用。在去除名額限制以後,在中職當洋將並不差,轉隊問題雖然有優先續約權綁著,也還是比本土球員好得多。 伍鐸如果能取得不佔洋將名額資格,續留可能性極高 圖片取自:味全龍Dragons 話說到這裡,就得說到「9年的年限到底合不合理」。中華職棒的規章通常都是參考日本的野球協約,我猜這個「9年」也是參考日本野球協約來的。可是問題來了:日本的野球協約有關洋將身份轉換的規定如下:2022年版日本野球協約第八章第八十二條明訂:「非日本國籍者為洋將(中略),此外,符合(4)號規定者,在本章(即第八章,選手)規定內視為非洋將」,而(4)號規定則寫明「締結選手契約後,依本組織規定取得自由球員身份者,該選手於會長公告的下一年度球季起適用此身份」。看起來在日本職棒,外籍球員是「取得FA資格之後,視為本土球員」。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是因為日本職棒對球員規範一視同仁,外國人和本土球員的差別僅在登錄人數和起用法有差別,而中華職棒則是分開處理。在這種狀況下,中職的洋將是不是還要遵守9年期限,
ATG電子註冊
其實是可以討論的問題。日職外籍球員在年資達成後,不論有沒有行使FA,都可以當成本土球員看待。臺灣既然沒有讓外籍球員行使FA的可能,而且年資滿足之後也僅僅是「不佔名單」,取得不佔名單資格的年限單獨調整就有了合理性。年資要求太短,會壓縮到本土球員的上場空間,年資拉得太長,就回到前面講的等於只有榮譽獎的作用。就我個人觀點,我是覺得6年可以考慮。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臺灣讓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洋將,大概也就是待滿4年的程度,能打到6年的洋將,就我印象所及,除開近期的羅力、伍鐸,也就只有鷹俠、風神、勇壯和帝波達標。後面四位從現代來看已經是上古神獸。其他洋將要嘛就是實力太好直接飛外國,要嘛就是其實也不是很穩,打沒幾年就走。能在臺灣打6年,可以說是球隊裡的球星了,如果只是因為一時狀況下滑甚至是表現沒有到非常好,就因為洋將名額問題必須解約,我想是會有不少球迷感到遺憾。而且如前所述,6年並不是隨便一個實力比較好的洋將就能達到的門檻,應該不會可以避開大量壓縮本土球員上場空間的問題。雖然我覺得說出「6年」統一的球迷可能會偷笑,可是我也想說「別隊也可以比照辦理」,說穿了就是拼經紀人好壞,又不是單純只讓誰得利。所以說,能在臺灣合作6年的洋將,給予「不佔洋將資格」的權利我個人覺得是個不錯的平衡點,各位認為呢?
請繼續往下閱讀
想參與更多運動議題討論?歡迎到大將軍豪洨專區-什麼都聊廢文區、運動狂人 Sports Maniαc!,